关于当事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9-11-12 11:26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当事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10日的执法检查中,未洒水施工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整改,并予以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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