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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恒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乍浦镇中山路中山大桥北侧欣隆盛世半岛建设工地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01-13 11:04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当事人(恒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乍浦镇中山路中山大桥北侧欣隆盛世半岛建设工地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查实,并予以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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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恒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乍浦镇中山路中山大桥北侧欣隆盛世半岛建设工地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1-13 11:04:17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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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恒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乍浦镇中山路中山大桥北侧欣隆盛世半岛建设工地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查实,并予以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