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港区分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2020-001号
发布日期:2020-01-02 11:53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港区分局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电话:0573-85582856)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备注 |
1 | 陆华良 | 乍浦染店苑东区3幢1单元302室 | 浙(2018)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43701号 |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港区分局
2020年1月2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