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辐射类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7〕38号))的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滨海大道2288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
许可有效期限:5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583805 联系处室: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固废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