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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开出免于环保行政处罚第一单
发布日期:2020-05-21 11:33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近日,港区一企业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危废仓库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但企业积极整改的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意见》中的要求,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企业不予处罚,这也是港区开出的免于环保行政处罚第一单。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精准执法  拍照取证

5月13日,执法人员对一家从事生产汽车后视镜及汽车配件的企业进行固废专项检查。经检查,该企业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年底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及废水处理过程中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和污水站污泥等产生,企业建设并配备了危废仓库,环保手续齐全,无环境违法记录。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也发现,企业现有污水站污泥、废油漆桶等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但危废仓库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缺少周知卡及小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现场指导 限期改正

企业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还面临着一至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为帮助企业及时整改,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执法人员向企业进一步讲解了有关固废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其实际情况,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5月18日,当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回访时,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彻底改正,现场也未发现其它环境问题。企业承认,前期因环保意识不到位存在不足,整改完成后将加强环保管理,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执法帮扶 减免处罚

调查结束后,按照《嘉兴市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环保部门计算出拟处罚金额4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近期出台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意见》,鉴于企业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且已经及时改正,符合免于处罚的情形。

考虑到本次行动初衷为通过主动帮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好效果,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对该企业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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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开出免于环保行政处罚第一单

发布日期: 2020-05-21 11:33:23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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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港区一企业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危废仓库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但企业积极整改的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意见》中的要求,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企业不予处罚,这也是港区开出的免于环保行政处罚第一单。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精准执法  拍照取证

5月13日,执法人员对一家从事生产汽车后视镜及汽车配件的企业进行固废专项检查。经检查,该企业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年底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及废水处理过程中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和污水站污泥等产生,企业建设并配备了危废仓库,环保手续齐全,无环境违法记录。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也发现,企业现有污水站污泥、废油漆桶等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但危废仓库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缺少周知卡及小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现场指导 限期改正

企业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还面临着一至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为帮助企业及时整改,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执法人员向企业进一步讲解了有关固废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其实际情况,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5月18日,当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回访时,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彻底改正,现场也未发现其它环境问题。企业承认,前期因环保意识不到位存在不足,整改完成后将加强环保管理,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执法帮扶 减免处罚

调查结束后,按照《嘉兴市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环保部门计算出拟处罚金额4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近期出台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意见》,鉴于企业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且已经及时改正,符合免于处罚的情形。

考虑到本次行动初衷为通过主动帮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好效果,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对该企业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