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嘉兴诚望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06月18日在乍浦镇达源城市广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1 14:27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当事人(嘉兴诚望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06月18日在乍浦镇达源城市广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予以立案查处。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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