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行政处罚
当事人(丁冬俊)2020年7月1日在乍浦镇天妃路格林豪泰西侧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1 16:02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当事人(丁冬俊)2020年7月1日在乍浦镇天妃路格林豪泰西侧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并予以立案查处。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闭
打印
当前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行政处罚

当事人(丁冬俊)2020年7月1日在乍浦镇天妃路格林豪泰西侧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01 16:02:44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当事人(丁冬俊)2020年7月1日在乍浦镇天妃路格林豪泰西侧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并予以立案查处。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