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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玉林)2020年07月09日在乍浦镇凤凰一村2幢南侧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14 11:18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当事人(陈玉林)2020年07月09日在乍浦镇凤凰一村2幢南侧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予以立案查处。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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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玉林)2020年07月09日在乍浦镇凤凰一村2幢南侧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14 11:18:13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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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玉林)2020年07月09日在乍浦镇凤凰一村2幢南侧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予以立案查处。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