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平湖市永拓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06月15日在乍浦镇赵亭路东明君路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15 09:19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当事人(平湖市永拓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06月15日在乍浦镇赵亭路东明君路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查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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