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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卫强)2020年07月01日在乍浦镇马家荡村盛家廊 12 号附近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3 09:26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当事人(王卫强2020年07月01日在乍浦镇马家荡村盛家廊 12 号附近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并予以立案查处。按照《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2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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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卫强)2020年07月01日在乍浦镇马家荡村盛家廊 12 号附近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03 09:26:16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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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卫强2020年07月01日在乍浦镇马家荡村盛家廊 12 号附近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并予以立案查处。按照《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2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