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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嘉兴市中弘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07月21日在乍浦镇赵亭路与明君路交叉口南50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03 13:50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当事人(嘉兴市中弘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07月21日在乍浦镇赵亭路与明君路交叉口南50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并予以立案查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参照《浙江省住房城市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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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嘉兴市中弘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07月21日在乍浦镇赵亭路与明君路交叉口南50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03 13:50:15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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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嘉兴市中弘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07月21日在乍浦镇赵亭路与明君路交叉口南50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并予以立案查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参照《浙江省住房城市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