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取土)地点: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低温罐区项目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浙江潮远建设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EOEG项目工地
核准路线为: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低温罐区项目工地—正海路—平海路—怡海路—振港路—临海路—浙江潮远建设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EOEG项目工地
运输时间为:2020年09月15日——2020年09月24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早上7:30-8:30、傍晚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2:00-6:00)不得运输
运输车辆为:浙FH3922,浙FH3309,浙FH5388,浙FH2860,浙FH3080,浙FH2766,浙FH3060,浙FH5333,浙FH5366,浙FH3055,浙FH3656,浙FH3958,浙FH9171,浙FH3930,浙FH6586(共15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