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永拓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0〕乍01350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9-17 16:37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中央广场项目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独山港镇海港路西侧绿化回填工地
核准路线为:中央广场项目工地—中山东路—九龙山大道—东西大道—海港路
运输时间为:2020年09月18日——2020年09月27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早上7:30-8:30、傍晚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2:00-6:00)不得运输
运输车辆为:浙FQ0128,浙FQ0359,浙FJ1982,浙FJ1983,浙FJ1986,浙FJ1985(共6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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