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取土)地点:天妃东苑商业用房配套项目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浙江东缘油脂有限公司
核准路线为:天妃东苑商业用房配套项目工地—东苑路—天妃北路—东西大道—乍王路—滨海大道—浙江东缘油脂有限公司
运输时间为:2020年09月19日——2020年09月28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早上7:30-8:30、傍晚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2:00-6:00)不得运输
运输车辆为:浙FQ2633, 浙FQ2019,浙FQ1017,浙FQ1318,浙FQ1878,浙FQ2287, 浙FQ1018、浙FQ1080,浙FJ8725,浙FQ2282,浙FQ1996,浙FQ1133,浙FQ3553,浙FU1T38,浙FS5M23,浙FK0J26,浙FL1U32,浙FQ3713,浙FN5B18(共19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