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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筑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0〕乍01352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18 16:34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天妃东苑商业用房配套项目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浙江东缘油脂有限公司

核准路线为:天妃东苑商业用房配套项目工地—东苑路—天妃北路—东西大道—乍王路—滨海大道—浙江东缘油脂有限公司

运输时间为:2020年09月19日——2020年09月28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早上7:30-8:30、傍晚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2:00-6:00)不得运输

运输车辆为:浙FQ2633, 浙FQ2019,浙FQ1017,浙FQ1318,浙FQ1878,浙FQ2287, 浙FQ1018、浙FQ1080,浙FJ8725,浙FQ2282,浙FQ1996,浙FQ1133,浙FQ3553,浙FU1T38,浙FS5M23,浙FK0J26,浙FL1U32,浙FQ3713,浙FN5B18(共19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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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筑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0〕乍01352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18 16:34:05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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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取土)地点:天妃东苑商业用房配套项目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浙江东缘油脂有限公司

核准路线为:天妃东苑商业用房配套项目工地—东苑路—天妃北路—东西大道—乍王路—滨海大道—浙江东缘油脂有限公司

运输时间为:2020年09月19日——2020年09月28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早上7:30-8:30、傍晚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2:00-6:00)不得运输

运输车辆为:浙FQ2633, 浙FQ2019,浙FQ1017,浙FQ1318,浙FQ1878,浙FQ2287, 浙FQ1018、浙FQ1080,浙FJ8725,浙FQ2282,浙FQ1996,浙FQ1133,浙FQ3553,浙FU1T38,浙FS5M23,浙FK0J26,浙FL1U32,浙FQ3713,浙FN5B18(共19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