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2020-04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电话:0573-85582332)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书(明)编号 | 备注 |
1 | 周伟 | 乍浦东方巴黎城88幢102室 | 浙(2020)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37407号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