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2020-04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电话:0573-85582856)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证编号 | 备注 |
1 | 盛渊杰 | 乍浦港龙花园23幢2单元201室 | 00066380 | |
2 | 盛渊杰 | 乍浦港龙花园23幢 | 平湖国用(2010)第021-03917号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