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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6 13:5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港)建〔2021 23

20211116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1116日起的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嘉环(港)建〔2021〕23号-关于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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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6 13:50:1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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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港)建〔2021 23

20211116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1116日起的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嘉环(港)建〔2021〕23号-关于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