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万吨金属复合材料、24吨银材料、150吨银铜复合铆钉,片材,带材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港区东方大道425号 | 浙江松发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拟投资91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新购酸洗线、酸洗槽、脱脂线等先进、节能型设备,与现有设备交替使用,优化生产工艺,实施年产1.5万吨金属复合材料、24吨银材料、150吨银铜复合铆钉,片材,带材技改项目。 | /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碱洗、酸洗、清洗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采用2套三级镉反应沉淀池+陶瓷过滤吸处理措施分别对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进行预处理,达车间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综合污水站处理达标排放。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车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D33/844-2011)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含尘废气、复合废气、熔铸废气、酸洗废气、退火废气、燃料废气和无组织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等。你公司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具体各因子排放限值要求详见《环评报告表》)。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抛光剂、废轧制油、废钝化液、酸洗槽渣、脱水污泥、废包装桶、废轧制油桶、废皂化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金属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废滤芯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中西厂界执行4a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嘉兴港区东方大道117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