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乍浦镇雅山东路136号 | 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拟投资980万元,在住院部二楼信息中心西侧新建1间DSA机房及其配套附属用房,并新增1台II类射线装置PHILIPSAzurion7M20型DSA,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 | /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水:运营期间无废水产生。 2.废气: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很小,本次环评以分析说明为主。 3.固废:运营期间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4.辐射: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四周屏蔽墙体、地面、顶棚、地板及观察窗外辐射剂量率均能满足本次评价采用的2.5μSv/h的目标控制值,本项目DSA机房内职业人员和周围公众人员可能受到的最大年有效剂量均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5mSv和0.25mSv的年剂量约束值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公告期为2021年11月4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水气环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39362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嘉兴港区东方大道117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