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电话:0573-85582332)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备注 |
1 | 嘉兴大丰制冷剂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港区出口加工区内 | 00086024、平湖国用(2009)第021-00016号 |
法院拍卖,强制注销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嘉兴港区出口加工区内 | 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13号 | 法院拍卖,强制注销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嘉兴港区出口加工区内 | 00118487 | 法院拍卖,强制注销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