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年产1000吨硅油表面处理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2 10:19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年产1000吨硅油表面处理气相二氧化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港)建〔2021〕 26号 | 2021年12月2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2日起的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嘉环(港)建〔2021〕26号关于年产1000吨硅油表面处理气相二氧化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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