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嘉政办发〔2014〕112号)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嘉环港〔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港区96家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某公示对象的核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提出异议。
联系人:盛晓伟
联系电话:0573-8558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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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兴港区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汇总表
嘉兴港区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