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港区永安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2〕乍01009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10 16:12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瑞鸿华府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智汇大厦工地
核准路线:瑞鸿华府工地—中山中路—南湾路—外环东路—陈山路—智汇大厦工地
运输时间:2022年01月11日——2022年01月17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5: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
运输车辆:,浙FE0E38,浙F609PJ,浙F686PJ,浙FM277F(共4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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