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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港区永安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2〕乍01013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13 16:16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南大街拆迁区域

卸土(回填)地点:隆都建设工地

核准路线:南大街拆迁区域—搬运路—滨海大道—龙王路—隆都建设工地

运输时间:2022年01月14日——2022年01月17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

运输车辆:浙FQ0215,浙FQ1779,浙FQ2508,浙FJ8685,浙FQ0017,浙FQ0160,浙FQ1859,浙FQ1886,浙FQ0191,浙FJ8663(共1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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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港区永安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2〕乍01013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1-13 16:16:34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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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取土)地点:南大街拆迁区域

卸土(回填)地点:隆都建设工地

核准路线:南大街拆迁区域—搬运路—滨海大道—龙王路—隆都建设工地

运输时间:2022年01月14日——2022年01月17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

运输车辆:浙FQ0215,浙FQ1779,浙FQ2508,浙FJ8685,浙FQ0017,浙FQ0160,浙FQ1859,浙FQ1886,浙FQ0191,浙FJ8663(共1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