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有关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 嘉兴市港区三期地块历史上堆存52万吨生活污泥和工业污泥,泥质调查报告检测出锑、砷、汞、镍等毒性物质。2020年6月,该场地开始转运污泥,但未按处置方案建设渗滤液导流沟和收集池,渗滤液在开挖区域低洼处汇集,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
整改目标 | 完成堆存污泥清运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整改措施 | 1.加快污泥清运处置。以嘉兴市域内处置为主、市外处置为辅的方式,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污泥清运处置。 2.加强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防控。场地污水进入嘉兴港区市政污水管网前设置污水集水池和导流沟,落实相关防渗措施。同时,加强场地噪声、大气、地下水等环境监测,污泥清运期间,每周不少于2次噪声监测,每2周不少于1次地下水监测,每3个月不少于1次大气监测。 3.开展场地调查评估。污泥清运处置工作结束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场地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场调结果,采取相应污染管控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1.污泥清运处置情况。以嘉兴市域内处置为主、市外处置为辅的方式,已于2021年12月26日完成污泥处置任务,污泥清挖至原生土质层,共处置污泥46.35万吨,由南环所编制的场地清理效果评估显示,地块污泥清运已达预期处置效果。 2.周边环境二次污染防控情况。污泥清运期间,场地污水进入嘉兴港区市政污水管网前设置污水集水池和导流沟,落实相关防渗措施,共开展660次场地噪声、5次大气、79次地下水检测,相关检测数据表明,堆场场地噪声、大气、地下水均达到环境管控要求。 3.场地调查评估情况。由南环所编制的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显示,清运堆场二类用地标准限值,满足工业用地要求。 |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20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兴港区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填报单位: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志华 倪霄峰
联系电话:85582006 85583805
联系地址:乍浦镇东方大道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