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取土)地点:长三角氢能创新中心一期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综保区北侧堆土点
核准路线:长三角氢能创新中心一期工地—瓦山路—明君路—新07省道—亭建路—综保区北侧堆土点
运输时间:2022年01月08日——2022年01月22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5: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
运输车辆:浙FQ0215,浙FQ1779,浙FQ2508,浙FJ8685,浙FQ0017,浙FQ0160,浙FQ1859,浙FQ1886,浙FQ0191,浙FJ8663(共1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