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丙烯(二期)装置技改项目 | 嘉兴市嘉兴港区乍浦镇雅山西路988号 | 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7249万美元,采用SPG(II)聚合工艺,在现有聚丙烯(二期)装置基础上,新增2条年产15万吨聚丙烯粉料装置,与聚丙烯(二期)装置共用丙烯精制系统。本项目实施后,聚丙烯(二期)装置将形成年产60万吨聚丙烯规模。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汽蒸器洗涤塔排水、压缩机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公用工程地面冲洗及机泵废水等。工艺废水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进入兴兴新能源中水回用系统,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专管纳入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聚丙烯装置置换釜废气、包装尾气和设备密封点无组织排放等。你公司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其中聚丙烯装置置换釜废气送入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具体各因子排放限值要求详见《报告书》)。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嘉兴港区东方大道117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