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嘉兴港区稳经济、促发展一揽子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22-08-19 18:01 信息来源:宣传统战群团部 浏览次数:

近期,嘉兴港区出台稳经济、促发展一揽子政策,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具体政策如何,一起了解下!

一、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1.鼓励工业企业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对重点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且属于数字经济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项目,或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4+1”重大建设项目、省六个千亿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后,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6%的补助,最高限额8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并获得证书的,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励5项。评定为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行动,对经认定的国内、省内、市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和工业软件首版次的项目,分档给予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首台(套)装备,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对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数据包含本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列入国家、省、嘉兴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示范企业评定后再分别给予70万元、35万元、15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省、嘉兴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产品的分别给予15万元、9万元、3万元奖励,通过示范产品评定后再分别给予35万元、21万元、7万元奖励。

6.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雄鹰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省隐形冠军评定后再给予15万元奖励。列入嘉兴市“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试点计划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定为省、嘉兴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7.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服务作用,对在港区注册成立、为港区企业积极开展相关服务、运转正常,且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显著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8.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若申请人为企业,每件专利补助5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两个国外授权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对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一个地区。

9.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对牵头制订(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参与制订(不含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标准化重点(试点)项目验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推动企业节能减碳

10.凡企业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清洁生产,并由资质单位制订方案,实施后经嘉兴市级以上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11.鼓励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2.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嘉兴市级绿色设计产品或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节能节碳技术改造,对经备案或核准节能减碳的项目,给予按实际节约每吨标煤80元标准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四、助推企业数字化改革

14.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提升改造,对建设内容包含智能硬件及软件系统的项目,经备案或核准且项目投资大于 300 万元的,按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备案或核准且项目投资大于 30 万元到300万元的,按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15.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示范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6.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建设,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激励企业拓市场、树品牌

17.对参加纳入嘉兴市年度重点展国外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2.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5个摊位;对参加非重点展国外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1.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摊位。

18.对参加纳入嘉兴市年度重点展港澳台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1.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5个摊位。对参加非重点展港澳台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1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摊位。

19.对参加纳入嘉兴市年度重点展境内外贸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1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5个摊位。

20.对参加纳入嘉兴市年度重点展境内内贸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0.5万元(嘉兴市内的展会最高补助0.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5个摊位。(17、18、19、20政策中所指的重点展名单参照嘉兴市商务局公布的展会目录;展会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合计封顶10万元;每个摊位按照9平方米为标准进行计算,超出部分,4.5平方米及以上不到9平方米的视为半个摊位,不足4.5平方米的不予计算)

21.对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新通过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新认证与复评奖励不重复享受。

22.加大对出口企业品牌推广的支持力度。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和嘉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对新认定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给予每个点5万元的奖励;对已建立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获得省级评定优秀的,给予每个点10万元的奖励,合格的给予每个点5万元的奖励。

24.对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对其当年度所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50万元。

25.对出口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其他新型贸易摩擦有关案件的,对其当年度所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100万元。

五、其他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嘉兴港区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同一项目享受港区政策补助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原有企业更名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各条款的操作细则,由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政策奖补资金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内容参照《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港区办〔2020〕49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改完善。原《嘉兴港区鼓励大众创新创业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若干财政政策》(嘉港区工委〔2015〕48号 )《关于支持稳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港区〔2019〕144号)废止。


关闭
打印
当前位置 : 首页 >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嘉兴港区稳经济、促发展一揽子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 2022-08-19 18:01:05

信息来源:宣传统战群团部

浏览次数:

近期,嘉兴港区出台稳经济、促发展一揽子政策,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具体政策如何,一起了解下!

一、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1.鼓励工业企业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对重点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且属于数字经济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项目,或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4+1”重大建设项目、省六个千亿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后,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6%的补助,最高限额8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并获得证书的,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励5项。评定为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行动,对经认定的国内、省内、市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和工业软件首版次的项目,分档给予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首台(套)装备,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对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数据包含本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列入国家、省、嘉兴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示范企业评定后再分别给予70万元、35万元、15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省、嘉兴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产品的分别给予15万元、9万元、3万元奖励,通过示范产品评定后再分别给予35万元、21万元、7万元奖励。

6.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雄鹰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省隐形冠军评定后再给予15万元奖励。列入嘉兴市“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试点计划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定为省、嘉兴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7.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服务作用,对在港区注册成立、为港区企业积极开展相关服务、运转正常,且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显著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8.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若申请人为企业,每件专利补助5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两个国外授权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对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一个地区。

9.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对牵头制订(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参与制订(不含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标准化重点(试点)项目验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推动企业节能减碳

10.凡企业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清洁生产,并由资质单位制订方案,实施后经嘉兴市级以上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11.鼓励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2.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嘉兴市级绿色设计产品或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节能节碳技术改造,对经备案或核准节能减碳的项目,给予按实际节约每吨标煤80元标准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四、助推企业数字化改革

14.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提升改造,对建设内容包含智能硬件及软件系统的项目,经备案或核准且项目投资大于 300 万元的,按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备案或核准且项目投资大于 30 万元到300万元的,按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15.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示范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6.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建设,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激励企业拓市场、树品牌

17.对参加纳入嘉兴市年度重点展国外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2.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5个摊位;对参加非重点展国外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1.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摊位。

18.对参加纳入嘉兴市年度重点展港澳台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1.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5个摊位。对参加非重点展港澳台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1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摊位。

19.对参加纳入嘉兴市年度重点展境内外贸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1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5个摊位。

20.对参加纳入嘉兴市年度重点展境内内贸展览会的,最高给予每个摊位补助0.5万元(嘉兴市内的展会最高补助0.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5个摊位。(17、18、19、20政策中所指的重点展名单参照嘉兴市商务局公布的展会目录;展会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合计封顶10万元;每个摊位按照9平方米为标准进行计算,超出部分,4.5平方米及以上不到9平方米的视为半个摊位,不足4.5平方米的不予计算)

21.对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新通过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新认证与复评奖励不重复享受。

22.加大对出口企业品牌推广的支持力度。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和嘉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对新认定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给予每个点5万元的奖励;对已建立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获得省级评定优秀的,给予每个点10万元的奖励,合格的给予每个点5万元的奖励。

24.对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对其当年度所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50万元。

25.对出口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其他新型贸易摩擦有关案件的,对其当年度所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100万元。

五、其他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嘉兴港区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同一项目享受港区政策补助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原有企业更名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各条款的操作细则,由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政策奖补资金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内容参照《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港区办〔2020〕49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改完善。原《嘉兴港区鼓励大众创新创业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若干财政政策》(嘉港区工委〔2015〕48号 )《关于支持稳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港区〔2019〕14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