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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2285/2023-00146 文号: 嘉港区〔2023〕9号
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2-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16:51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暂行办法


第一条  鼓励电商类、贸易类企业进驻综保区(注册地址在综保区四至范围以内)。当年度税收方面按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扶持,其中年实缴税收在50万元(含)以上的、1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部分80%、85%的扶持。

对当年度每平方米进出口贸易额达5000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办公、仓库实付租金100%的补助;对当年度每平方米进出口贸易额达2500美元(含)以上、5000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办公、仓库实付租金50%的补助;对当年度每平方米进出口贸易额为2500美元以下的企业,不予补助。租赁发生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赁自然月对应的进出口贸易额进行折算。单家企业补助租金标准不高于每月20元/平方米,当年度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鼓励电商或其服务商设立外贸综合型服务平台,对于备案并实施的项目(平台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得低于20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50万元),给予项目实施必要的硬件投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实际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类直播间并开展直播业务。经主管部门确认,对开展跨境电商直播业务的企业,给予直播实际发生费用的补助。每场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开拓出口渠道。对注册在港区的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50%的财政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通过综保区开展出口业务(需注册在综保区内且有实际经营场所或由综保区内服务平台企业实现)。当年度通过综保区出口的物流贸易类企业,当年度注册或前一年无出口业务的,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补助0.03元,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出口1美元补助0.02元;前一年有出口业务且本年度企业出口总额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增长不到10%的不予补助),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4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2元。租赁发生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赁自然月对应的平均租赁面积进行折算。当年度通过综保区出口的加工制造类企业,出口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1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当年度通过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模式出口或非通过综保区出口的,每出口1美元补助0.03元。

以上出口补助合并计算,合计补助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通过综保区开展进口业务(需注册在综保区内且有实际经营场所或由综保区内服务平台企业实现)。当年度通过综保区进口机械设备、工业制品、消费日用品的物流贸易类企业,当年度注册或前一年无进口业务的,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进口1美元补助0.03元,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进口1美元补助0.02元;前一年有进口业务且本年度企业进口总额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增长不到10%的不予补助),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4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2元。租赁发生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赁自然月对应的平均租赁面积进行折算。当年度通过综保区进口机械设备、工业制品、消费日用品的加工制造类企业,进口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1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当年度通过跨境电商1210模式进口的,每1美元补助0.1元。

以上进口补助合并计算,合计补助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外贸综合型平台企业进驻综保区发挥带动效应。经招商工作部(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局)认定,对综保区内2023年进出口额在800万美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型平台企业,以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额计算补助(进口货物类型范围与第五条限定一致),每出口1美元补助0.04元,单家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进口1美元补助0.04元,单家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申请补助企业需有当年度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的企业缴税和员工社保记录。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占股不低于50%)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只补助其中一家。对没有列入本暂行办法中但属于好、大、优、高、精的内外资项目或列入特别人才项目的,可实行一企一策。对发生伪瞒报数据、偷逃税款、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补助。

以上条款与其他奖励补助文件相关条款不一致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类型政策、一企一策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暂行办法除有特别标明为美元的外,其余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执行期为2023年,实行“先缴后补”,满足条件后按年兑付。

本暂行办法由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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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3-10 16: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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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暂行办法


第一条  鼓励电商类、贸易类企业进驻综保区(注册地址在综保区四至范围以内)。当年度税收方面按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扶持,其中年实缴税收在50万元(含)以上的、1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部分80%、85%的扶持。

对当年度每平方米进出口贸易额达5000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办公、仓库实付租金100%的补助;对当年度每平方米进出口贸易额达2500美元(含)以上、5000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办公、仓库实付租金50%的补助;对当年度每平方米进出口贸易额为2500美元以下的企业,不予补助。租赁发生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赁自然月对应的进出口贸易额进行折算。单家企业补助租金标准不高于每月20元/平方米,当年度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鼓励电商或其服务商设立外贸综合型服务平台,对于备案并实施的项目(平台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得低于20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50万元),给予项目实施必要的硬件投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实际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类直播间并开展直播业务。经主管部门确认,对开展跨境电商直播业务的企业,给予直播实际发生费用的补助。每场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开拓出口渠道。对注册在港区的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50%的财政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通过综保区开展出口业务(需注册在综保区内且有实际经营场所或由综保区内服务平台企业实现)。当年度通过综保区出口的物流贸易类企业,当年度注册或前一年无出口业务的,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补助0.03元,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出口1美元补助0.02元;前一年有出口业务且本年度企业出口总额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增长不到10%的不予补助),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4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2元。租赁发生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赁自然月对应的平均租赁面积进行折算。当年度通过综保区出口的加工制造类企业,出口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1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当年度通过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模式出口或非通过综保区出口的,每出口1美元补助0.03元。

以上出口补助合并计算,合计补助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通过综保区开展进口业务(需注册在综保区内且有实际经营场所或由综保区内服务平台企业实现)。当年度通过综保区进口机械设备、工业制品、消费日用品的物流贸易类企业,当年度注册或前一年无进口业务的,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进口1美元补助0.03元,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进口1美元补助0.02元;前一年有进口业务且本年度企业进口总额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增长不到10%的不予补助),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4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仓库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2元。租赁发生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赁自然月对应的平均租赁面积进行折算。当年度通过综保区进口机械设备、工业制品、消费日用品的加工制造类企业,进口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存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1元,增量部分每1美元补助0.03元。当年度通过跨境电商1210模式进口的,每1美元补助0.1元。

以上进口补助合并计算,合计补助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外贸综合型平台企业进驻综保区发挥带动效应。经招商工作部(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局)认定,对综保区内2023年进出口额在800万美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型平台企业,以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额计算补助(进口货物类型范围与第五条限定一致),每出口1美元补助0.04元,单家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进口1美元补助0.04元,单家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申请补助企业需有当年度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的企业缴税和员工社保记录。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占股不低于50%)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只补助其中一家。对没有列入本暂行办法中但属于好、大、优、高、精的内外资项目或列入特别人才项目的,可实行一企一策。对发生伪瞒报数据、偷逃税款、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补助。

以上条款与其他奖励补助文件相关条款不一致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类型政策、一企一策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暂行办法除有特别标明为美元的外,其余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执行期为2023年,实行“先缴后补”,满足条件后按年兑付。

本暂行办法由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嘉港区〔2023〕9号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