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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2285/2023-00042 文号: 嘉港区〔2023〕41号
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6-1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建设项目“战略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14:40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建设项目“战略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建设项目“战略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环评审批制度上进一步改革攻坚,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管理效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政府服务最高效、经济生态最健康、干部作为最担当”的营商环境最优开发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在环评审批上突破企业需多次环评、多次审批、多次验收且前后制约的难题,在政策上全力支持头部企业发挥产业链“链长”作用,快速带动整体项目及产业发展,进一步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的发展氛围,推动创新、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本方案中的建设项目“战略环评”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未来5年内(原则上不多于5年)规划实施的多个投资项目,开展一次立项,实施一次环评审批。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

发布建设项目“战略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生态环境部门对改革重点企业开展指导,由建设单位自愿决定规划分阶段实施的项目是否按改革要求开展。

(二)提前服务

生态环境部门与立项部门提前谋划、做深前期,突出项目前期准入的并联预审;深化环评中介提前服务机制,鼓励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协同开展“战略环评”编制。

(三)聚焦事中

对完成“战略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随批文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战略环评”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分期实施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动态纠偏。

三、实施范围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范围内,重点面向污染排放总量及排放标准预期相对可控的上市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的项目从其规定。

四、改革措施

(一)办理流程最优化

建立改革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各相关科室职责,明晰工作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从立项开始将其规划实施项目“打捆”评估、评价,制定一份可研报告、编制一份环评报告、开展一次环评审批,实现跨部门、跨阶段、跨时间,减少审批次数、降低环评费用,方便企业便捷、灵活、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事中事后闭环化

通过电子批文同步送达《“战略环评”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管理及服务告知单》,告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落实过程中的责任主体以及应承担的义务。对未来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动态纠偏,实施的项目与规划实施的项目若有变动,应按重大变动论证判定项目是否需重新环评,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可分期实施项目,分阶段对已实施项目按规定程序开展自行验收。

(三)项目服务专业化

在项目洽谈、立项阶段就提前介入提供政策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准入、环评审批阶段遇到的相关环保问题,助推优质项目快速落地。同时,成立专家服务团,技术型问题由“环保顾问”专业第三方线上“远程问诊”,实现面对面精准帮扶,为企业答疑释惑。积极鼓励有实力的环评机构将技术服务延伸到排污许可证申领阶段,协助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领办,提前对接立项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业务科室,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难点、堵点,让有力度、有突破、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加强绩效评估

建立试点改革“回头看”机制,及时梳理改革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邀请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专家服务团,加强对“战略环评”制度改革试点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定期开展改革绩效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

“战略环评”制度改革试点主要面向重点企业出台改革福利政策,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制度政策措施、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群策群力,努力为嘉兴市营商环境提升贡献力量。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浙江乍浦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上级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与本实施方案有明显冲突的,从其规定。

附件:1.“战略环评”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管理及服务告知单

             2.“战略环评”办理流程



附件1

“战略环评”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管理及服务告知单

XX(公司名称):

        你公司申请实施的“战略环评”改革xx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现将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管理及服务告知如下:

        一、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我局将定期调度项目及改革实施进展,你公司有政策及技术难题可第一时间咨询我局。

        二、你公司在战略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新上项目有重大变动的,提前告知我局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重大变动论证。

        三、你公司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用最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强化过程管理,从源头最大化减少污染排放。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战略环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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