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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2285/2023-00084 文号: 嘉港区办〔2023〕16号
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9-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15:04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装修垃圾管理水平,规范装修垃圾收运处各环节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以及不规范运输造成的“抛、洒、滴、漏”问题,最大限度促进源头分类减量和处置资源化利用,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积极践行“无废城市”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形成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管理、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港区装修垃圾处置管理的规范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的装修垃圾,主要是指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房屋装修装饰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它废弃物,不包括建筑工程垃圾、渣土及泥浆等。

三、基本原则

1.区级统筹,属地管理。建立区级层面统筹装修垃圾管理及处置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源头管控、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的规范制度。乍浦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指导村(社区)协助做好各项工作,构建属地负责制的装修垃圾管理体系。

2.部门协同,强化监管。建立“直运为主、中转为辅”的运输管理模式,强化装修垃圾分类临堆点管理。乍浦镇要主动牵头抓总,充分发挥乍浦镇环卫所的作用,港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部门联动,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转运、有效处置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执法保障,形成联控共管的工作合力。

3.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积极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推动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健康良性运转,切实提高装修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分类管理

建立“直运为主、中转为辅”的运输管理模式。正常情况下,采取“直运”模式,辖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应直接运往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在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处理能力临时受限时,采取“中转”模式,辖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可运往装修垃圾中转站进行临时堆放。

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产生的装修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设置临时分类堆放点,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运往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开放式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产生的、装修垃圾中转站临时堆放的装修垃圾由乍浦镇环卫所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运往建筑垃圾处置中心。

(二)规范分类运输管理

制定和完善装修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及车辆准入核准及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市场准入方式确定入围装修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服务电话、服务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督促入围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同时,要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托GPS、摄像头等设备,实现对车辆、中转站、处置场等信息共享、全程监控,为整个收运处体系指挥调度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收运处监管水平。

(三)健全收费等管理机制

根据“谁产生、谁负责”和“市场引导、财政适度补贴”的原则,有偿收集、运输、处置装修垃圾。

1.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装修垃圾中转站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装修垃圾按照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处置,原则上按照平湖市当年度政府采购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选定和具体执行标准由乍浦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2.企事业单位(含建筑工地、商务酒店、写字楼等)的装修垃圾处置采取市场化收费模式,具体由双方以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明确。

3.建筑工程垃圾处置采取市场化收费模式,具体由双方以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明确。

五、职责分工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做好装修垃圾管理工作。

(一)乍浦镇:负责辖区内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指导村(社区)协助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牵头成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分局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监管和考核;负责按照“四到位”“七个有”的要求落实装修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管理;具体负责居住小区(含沿街店面)、拆迁拆除工地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建立物业公司、所在村(社区)、乍浦镇分级把关的装修垃圾处置量审核机制。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房屋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重点开展源头减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负责装修垃圾运输营运车辆的审核,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综合执法分局:负责装修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及车辆管理,查处违法运输、倾倒等行为,确保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具体负责装修垃圾清运、处置审批。

(四)公安分局:负责运输车辆交通行为的管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强化环卫工作经费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全力推进装修垃圾收运处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产生的装修垃圾的处置费用、装修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费用列入乍浦镇环卫工作经费,由乍浦镇根据年度财力统筹安排。乍浦镇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宣传装修垃圾合理处置的内容和意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装修垃圾收运处工作。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2年。

嘉港区办〔2023〕16号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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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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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3 15:04:53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装修垃圾管理水平,规范装修垃圾收运处各环节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以及不规范运输造成的“抛、洒、滴、漏”问题,最大限度促进源头分类减量和处置资源化利用,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积极践行“无废城市”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形成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管理、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港区装修垃圾处置管理的规范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的装修垃圾,主要是指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房屋装修装饰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它废弃物,不包括建筑工程垃圾、渣土及泥浆等。

三、基本原则

1.区级统筹,属地管理。建立区级层面统筹装修垃圾管理及处置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源头管控、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的规范制度。乍浦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指导村(社区)协助做好各项工作,构建属地负责制的装修垃圾管理体系。

2.部门协同,强化监管。建立“直运为主、中转为辅”的运输管理模式,强化装修垃圾分类临堆点管理。乍浦镇要主动牵头抓总,充分发挥乍浦镇环卫所的作用,港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部门联动,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转运、有效处置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执法保障,形成联控共管的工作合力。

3.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积极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推动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健康良性运转,切实提高装修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分类管理

建立“直运为主、中转为辅”的运输管理模式。正常情况下,采取“直运”模式,辖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应直接运往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在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处理能力临时受限时,采取“中转”模式,辖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可运往装修垃圾中转站进行临时堆放。

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产生的装修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设置临时分类堆放点,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运往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开放式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产生的、装修垃圾中转站临时堆放的装修垃圾由乍浦镇环卫所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运往建筑垃圾处置中心。

(二)规范分类运输管理

制定和完善装修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及车辆准入核准及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市场准入方式确定入围装修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服务电话、服务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督促入围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同时,要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托GPS、摄像头等设备,实现对车辆、中转站、处置场等信息共享、全程监控,为整个收运处体系指挥调度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收运处监管水平。

(三)健全收费等管理机制

根据“谁产生、谁负责”和“市场引导、财政适度补贴”的原则,有偿收集、运输、处置装修垃圾。

1.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装修垃圾中转站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装修垃圾按照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处置,原则上按照平湖市当年度政府采购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选定和具体执行标准由乍浦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2.企事业单位(含建筑工地、商务酒店、写字楼等)的装修垃圾处置采取市场化收费模式,具体由双方以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明确。

3.建筑工程垃圾处置采取市场化收费模式,具体由双方以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明确。

五、职责分工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做好装修垃圾管理工作。

(一)乍浦镇:负责辖区内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指导村(社区)协助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牵头成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分局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监管和考核;负责按照“四到位”“七个有”的要求落实装修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管理;具体负责居住小区(含沿街店面)、拆迁拆除工地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建立物业公司、所在村(社区)、乍浦镇分级把关的装修垃圾处置量审核机制。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房屋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重点开展源头减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负责装修垃圾运输营运车辆的审核,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综合执法分局:负责装修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及车辆管理,查处违法运输、倾倒等行为,确保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具体负责装修垃圾清运、处置审批。

(四)公安分局:负责运输车辆交通行为的管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强化环卫工作经费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全力推进装修垃圾收运处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产生的装修垃圾的处置费用、装修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费用列入乍浦镇环卫工作经费,由乍浦镇根据年度财力统筹安排。乍浦镇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宣传装修垃圾合理处置的内容和意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装修垃圾收运处工作。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2年。

嘉港区办〔2023〕16号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