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年)00017号
发布日期:2024-03-15 16:04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0573-85582855)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1 | 嘉兴市穗和置业有限公司 | 乍浦东方巴黎城80幢2单元1201室 | 00222486 | 法拍 无法回收产权证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3月15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