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港区办〔2025〕3号关于废止嘉港区办〔2024〕2号、嘉港区办〔2024〕21号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0 14:54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开展“港区工匠”遴选活动的通知》(嘉港区办〔2024〕2号)、《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先进企业与企业家评优办法(试行)》(嘉港区办〔2024〕21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嘉港区办〔2024〕22号)。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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