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76号)、《加快建设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5年)》(嘉政办发〔2023〕1号)精神,依托嘉兴港优势,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聚焦冷链进口贸易主体引育壮大。鼓励和支持冷链进口贸易相关企业开展进口批发和进口零售业务。
二、支持重点生鲜冷链品类进口。鼓励和支持企业从嘉兴港口岸进口生鲜冷链产品。
三、鼓励企业参展办展,开拓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嘉兴港区开办进口展会。
四、强化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鼓励和支持嘉兴港区物流园区冷链智能化改造升级。
五、鼓励创建冷链数字化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服务于冷链行业的数字化平台,依托平台进行冷链货物交易。
六、推进进口冷链产品展示交易。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嘉兴港区打造进口冷链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丰富进口产品展示品类,扩大交易额规模。
七、鼓励冷链专业化物流园区发展。强化冷链产业要素保障,鼓励和支持冷链物流园区开展专业化经营管理。
八、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鼓励和支持乍浦港新开辟冷链产业相关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
九、加速推动港口冷链进境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经嘉兴港以专船方式进口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肉类等产品。
十、推动区港联动零碳绿色发展。对于经嘉兴港—冷链物流园流转业务,鼓励和支持使用绿色氢能源车运输。
十一、其他事项。本意见有效期两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25年至2026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绩效评定。本意见由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