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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2285/2017-00026 文号: 嘉港区办〔2017〕44号
发布机构: 嘉兴港区 发文日期: 2017-06-1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7 09:58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构筑食品安全防线,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7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配备乍浦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快捷”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配备人数

根据港区食安委和乍浦镇食安委的职能定位,综合考虑管辖区域、常住人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食品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决定配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7名。

三、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配备采用公开招聘形式,考虑到队伍的稳定性和劳动就业需求,2个协管员岗位列为公益性岗位,面向“4050”就业困难人员招聘;5个协管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录用。基本要求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市场监管工作,能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

四、工作职责

熟悉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落实食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协助乍浦镇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调查、汇总、上报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上报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完成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任务。

五、管理方式

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乍浦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考核或上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聘用),聘期为一年一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合同。乍浦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事、工资福利等管理,港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人员日常管理。

六、薪酬待遇和资金保障

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年收入一般不低于港区上一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港区财政负责岗位补贴每人1.5万元/年/人,其余由乍浦镇财政负责。鉴于日常办公在港区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费用纳入港区财政食品安全专项经费。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是完善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协管员队伍建设,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强化培训,规范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协管员队伍整体水平。要明确协管员工作职责,使其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覆盖,全过程监管的目标,维护食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严格考核,严明纪律。市场监管分局要会同乍浦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抓好日常监督检查。要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对考评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滥用职权的及时给予解聘,使协管员队伍保持依法办事、工作积极、清正廉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良好形象。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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