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嘉兴港区重点区域餐饮单位“三防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港区重点区域餐饮单位“三防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衣食住行,生存之本,食之安全,民生大事。根据嘉兴港区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工程的要求,为确保港区2017年小餐饮业食品安全示范工程“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配合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给港区人民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休闲饮食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相关要求,餐饮单位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把“三防设施”整治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大防治力度,提升餐饮单位整体监管水平,保障港区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港区重点示范路段及山湾小餐饮先期进行防尘、防蝇、防鼠改造,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使辖区内重点区域路段小餐饮“三防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其次通过经验总结,研究落实餐饮单位“三防设施”全面覆盖的可行性,力争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完善辖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工作范围
第一阶段:2017年底前对南湾路、建港路等示范路段及山湾(约80家小餐饮)“三防设施”进行验收;第二阶段:全面铺开,2019年年底前分两年对辖区范围餐饮单位(约400家中小餐饮)“三防设施”进行验收。
四、组织实施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控制病媒生物孳生,有效消除病媒生物对小餐饮食品的安全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配合工作。为确保此次“三防设施”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以路段为主、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乍浦镇政府牵头组织下,加强与各有关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三防”工作是科学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四害”的危害性和除害防病的科学知识,宣传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并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动员广大居民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参与除害防病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实施综合治理,提高防制效果。健全完善重点路段小餐饮“三防”设施,确保厨房、库房等重点场所门下安装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防鼠网,各小餐饮店有防蝇门帘、灭蝇灯等设施,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防鼠防蝇设施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自由裁量安装,政府奖励促整治。积极发动村(社区)网格力量,动员重点小餐饮单位根据门店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三防设施”整治要求,并结合店面实际情况安装必要的“三防设施”;在证照齐全有效并且其他食品安全设施措施到位基础上,通过“三防设施”考核验收的奖励示范单位800元/户,达标单位500元/户。
(五)实行“一报二审”,考核奖励规范化。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防设施”奖励验收评定工作由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实施,根据《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考核标准评定表》(附件2)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1.自查申报。实施“三防设施”改造的店面,按照《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考核评定表》(附件2)进行自查初评,达到示范单位、达标单位的,填报《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奖励申报表》(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材料,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村、社区申报。
2.初查核定。由所在村、社区对申报“三防设施”示范单位、达标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考核评定表》(附件3)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初步筛查出符合奖励标准的店面。
3.复查评定。由市场监管分局、镇食安办、村社区(随机抽调非申请单位所在村社区人员)组建复查考核验收组,根据初审情况对申报示范、达标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分,在餐饮服务单位证照齐全、食品安全措施到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良好等基础上进行考核验收。
4.结果公布。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考核结果由考核验收组综合统一评定,验收合格名单由市场监管分局发文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安排
(一)计划准备阶段。2月,由市场监管分局研究制订“三防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准备有关宣传资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由乍浦镇爱卫办大力宣传“四害”的危害性和除害防病的科学知识,明确三防设施整治的重要意义。
(三)行动实施阶段。3-4月,市场监管分局联合乍浦镇食安办走访检查中心路段、示范路段及山湾内小餐饮店,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4-6月,对于前期摸底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督促小餐饮店整改落实办理证照;7-9月,由乍浦镇爱卫办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落实自行安装防鼠防蝇设施,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由市场监管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漏补缺,对工作效果欠佳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整改,达到三防设施要求。
(五)抽查验收阶段。11月,继续整改巩固,并落实双随机抽查,11月底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1.防鼠防蝇设施建设标准
2.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考核评定表
3.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奖励申报表
附件1
防鼠防蝇设施建设标准
一、防鼠设施
1.★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箅子(金属栏栅),箅子缝小于10㎜;若无竖箅子,排水沟横箅子的箅子缝小于10㎜,且无破损,地漏加盖。通向外环境管道要有挡鼠网防止进入室内管道。
2.门:食品库房的门和厨房操作间朝外环境开向的木门和门框的底部包铁皮,高300mm;食品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0.6m。其门窗要合缝,间隙小于6mm。
3.管线孔洞:室内所有孔洞、缝隙以及各类管道和电缆进出室内的孔洞要用水泥等材料封堵。
4.★排风扇:位于地下室或第一层楼的厨房操作间窗户及通气或排气孔,要加装铁丝网,网眼为6mm×6mm。
5.窗户:1楼或地下室窗户玻璃无破损。
二、防蝇设施:
有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适用于厨房、餐厅、糕点间、卤菜店、食品生产加工车间等场所。餐厅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安装灭蝇灯,并正常使用,及时清理灯内死蝇。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如厨房、熟食间、食品生产加工车间、无包装食品橱柜等),必须安装完善防蝇设施。
附件2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 扣分 |
一、 主体资格 | 1. 许可证或登记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明及餐饮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未在明显处公示,每项扣1分。 | |
二、 人员管理 (10分) | 2.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1分。 | |
3.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手部不清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和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扣0.5分;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并戴口罩,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
三、 环境卫生 (20分) | 4.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或苍蝇等害虫,扣1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无防尘、防蝇有效措施,每处扣1分。食品库房的门和厨房操作间朝外环境开向的木门和门框无挡鼠板,每处扣1分。 | |
5. 墙面、天花板、门窗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1分;不清洁、积垢、霉斑,每处扣0.5分,墙面有明显的破损及孔洞,每处扣1分。 | ||
6.地面材料(含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5分;地面无排水系统,扣0.5分;地面湿滑,每处扣0.5分;通向外环境管道无挡鼠网,每处扣1分。 | ||
7. 无通风排烟设施,扣1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扣0.5分;排风扇通气或排气孔,无铁丝网或网眼超过为6mm×6mm,扣0.5分。 | ||
8. 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无废弃油脂回收单位资质证明,各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 ||
四、 采购加工 (20分) | 9.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1分;温度显示失灵未加放内置温度计,扣0.5分。 | |
10.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扣2分;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不全,扣1分。 | ||
11.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5分;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0.5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0.5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1分。 | ||
12.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0.5分;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成品存放温度、时间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13.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5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全,扣1分。 | ||
五、 清洗消毒 (20分) | 14.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不消毒、已消毒的餐用具不符合要求,扣3分;已消毒的餐具未存放保洁设施内、保洁设备不洁净,各扣1分;保洁设备未封闭、存放其它物品,各扣0.5分。 | |
15.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扣2分;无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1分。 | ||
六、 专间管理 (15分) | 16.墙裙未铺设到顶,扣1分;设制明沟或使用不带水封地漏,无开合式传送窗、空调、温度计,无紫外线灯,各扣0.5分;工用具和容器未做到专用、废弃物容器盖子为手动式,各扣0.5分;冷菜、裱花、刺身间温度25度以上,扣1分。 | |
七、其他 (10分) | 17.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检查结果: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标化分数: 评定等级: | ||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被检查人员(签字): |
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考核评定表
说明:1.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登记证和健康证明如有缺失或超出有效期、擅自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证照,发现一项,评定为不合格;
2.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3.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标化分数≥90分为示范;≥75分<90分为达标;≥60分<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加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处理。
附件3
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 法人/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自评 “三防”等级 | 申报 “三防”等级 | ||||
“三防设施”建设基本情况介绍: | |||||
申报材料: | |||||
1 | 单位资质证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复印件 | ||||
3 | 各岗位现职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 ||||
4 | 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考核评定表(自评分) | ||||
5 | 其他: |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