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嘉兴港区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嘉兴港区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促进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建立物流企业产出效益的奖惩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价目的
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物流企业效益产出为核心,综合衡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评估机制,其结果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重要依据,并与政策扶持、行业整治、“退低进高”、“退散进集”等直接挂钩。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物流企业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旨在树立起物流行业优质业态和示范企业,促使效益产出低的物流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我区物流业提升发展,使全区物流企业效益产出、营商环境、城乡环境和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提升。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在嘉兴港区范围内的物流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实行综合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对上述范围内物流企业的税收、营业收入和综合管理等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并作出绩效评价。
三、评价方式
港区物流企业按企业经营类型分行业参与评价,遵循公开、公平、科学的原则,为物流企业进一步整合提升提供事实依据。
(一)评价指标设置
按百分制对各评价指标分别设定分值权重。具体指标和权重为:税收贡献(30分)、营业收入(40分)、综合管理(30分)。所有指标按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取值,经营不满1年的物流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但超出约定竣工期限18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经营的企业列入评价范围。
(二)按行业类别计分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业、其他类分类计分。
1.道路货物运输行业
税收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30分计;税收在50(含)—100万元的,按20分计;税收在10(含)—50万元的,按10分计;税收在10万元以下的,按5分计。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40分计;营业收入在500(含)—1000万元的,按30分计;营业收入在100(含)—500万元的,按20分计;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分计。
2.货物运输代理行业
税收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30分计;税收在10(含)—50万元的,按20分计;税收在5(含)—10万元的,按10分计;税收在5万元以下的,按5分计。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40分计;营业收入在500(含)—1000万元的,按30分计;营业收入在100(含)—500万元的,按20分计;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分计。
3.仓储行业
亩均税收在5万元(含)以上的,按30分计;亩均税收在2(含)—5万元的,按20分计;亩均税收在1(含)—2万元的,按10分计;亩均税收在1万元以下的,按5分计。
亩均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40分计;亩均营业收入在50(含)—100万元的,按30分计;亩均营业收入在20(含)—50万元的,按20分计;亩均营业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按10分计。
4.其他类
税收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30分计;税收在10(含)—50万元的,按20分计;税收在5(含)—10万元的,按10分计;税收在5万元以下的,按5分计。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40分计;营业收入在500(含)—1000万元的,按30分计;营业收入在100(含)—500万元的,按20分计;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分计。
(三)按管理指标计分
物流企业综合管理指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计分,计分方式如下:
1.道路运输安全(10分)。由规划建设局根据物流企业年度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评估计分。
2.环境保护(10分)。由环保局根据物流企业年度环境保护情况评估计分。
3.安全生产(10分)。由安监局根据物流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隐患治理和标准化建设等情况评估计分。
四、类别设置
根据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依据企业综合得分并参照各类别行业划档分数,将物流业企业分为A、B、C三类。
(一)评分划档前置条件
1.豁免。投产不满1年的企业,不列入C类(存在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否决情形的除外)。
2.否优。经主管部门认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的企业,不列入A类,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环境保护。有条件纳管但未纳管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水体污染、引发群访事件、被上级督办或通报;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一年度企业累计罚款15万元以上。
(2)安全生产。发生一起及以上死亡责任事故。
(3)土地利用。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存在严重用地失信行为,挂牌未销号的;存在违法建筑且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拆除任务。
3.否决。参与评价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全部列入C类企业名单:
(1)列入各级政府、港区管委会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
(2)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8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企业等)。
(3)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
(二)评分划档设置
在评分划档前置基础上,港区内物流企业按行业质量考核具体划分如下:
1.道路货物运输行业
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质量考核结果分别是A类(80分以上)、B类(70—80分)、C类(70分以下)。
2.货物运输代理行业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质量考核结果分别是A类(90分以上)、B类(65—90分)、C类(65分以下)。
3.仓储业
仓储业质量考核结果分别是A类(90分以上)、B类(70—90分)、C类(70分以下)。
4.其他类
其他类行业质量考核结果分别是A类(90分以上)、B类(80—90分)、C类(80分以下)。
五、结果运用
(一)分类定策
根据企业A、B、C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别化要素资源为核心、多元化综合措施为辅助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对于鼓励发展类(A类),优先进行项目审核备案;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按照嘉兴港区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实施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用电需求;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考虑用地需求和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对于整合提升类(B类):不鼓励核准和审批与原产业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不鼓励申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扶持项目;不鼓励推荐企业负责人参评政府组织的年度各项先进。对于落后整治类(C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控、企业配合,以兼并、淘汰等方式完成企业提档升级。
(二)综合施策
1.突出优先扶持。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筛选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的重要依据,实行相关优惠政策优先扶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2.加快低效提升。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扶优扶强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基于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分类诊断和分类引导制度,推动物流企业加快实施“退低进高”“腾笼换鸟”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3.促进资源盘活。鼓励A类、B类企业兼并重组,对企业以合并、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4.强化落后淘汰。建立C类企业专项监管和执法制度,市场监管分局、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地税)分局、国税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定期巡查结果报物流业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嘉兴港区综合物流园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有关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营造工作氛围。各部门要加大对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发展,营造优胜劣汰的浓厚发展氛围。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港区主要媒体公布。
(三)注重结果运用。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需贯穿各个环节的总结和分析,精准物流项目招商工作,完善项目准入评价机制,加强服务监管力度,严格实施相关政策,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七、其他
(一)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措施的实施周期以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工作周期为准,即从当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二)本意见自发文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