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2562285/2018-00005 文号: 嘉港区办〔2018〕66号
发布机构: 嘉兴港区 发文日期: 2018-08-1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3 16:36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有关部门、单位:

《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港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嘉兴港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嘉兴港区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从事单项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除外)。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实地考核项目基本服务情况,主要包括:

1.管理运作;2.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3.秩序维护与管理;4.环境卫生管理;5.园林绿化管理;6.配合社区工作。

(二)按年度考评企业基础建设与社会信誉,主要包括:

1.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指导;2.依法经营与市场秩序;3.企业管理与服务评价;4.垃圾分类;5.企业表彰。

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自物业服务合同起始之日起纳入检查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日常项目考核”“年度企业考评”“年终综合评定”。

(一)日常项目考核。日常项目考核采取日常检查进行。日常检查由规划建设局负责,乍浦镇参与。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嘉兴港区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季度检查评分,按季汇总。

(二)企业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由规划建设局会同乍浦镇按照《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评打分,形成企业年度考评得分。

(三)年终综合评定。每年终,规划建设局将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得分汇总,形成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并综合企业年度考评得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对考核(考评)中发现的扣分事项和存在问题,考核(考评)单位应同时下发《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规划建设局将情况汇总,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1.物业服务不到位,在检查考核中被责令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或出现经常性反弹的;

2.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3.交办事项怠于落实的;

4.发生有影响的责任事件的;

5.业主投诉较多或形成业主集访、重访的;

6.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7.需要通报的其他事项。

凡被通报的,自接到通报之日起1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落实整改,并且提供整改报告。

四、考核结果审定及公布

(一)考核分数的计算。

1.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得分=所管各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70%+企业年度考评得分*30%。

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评定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企业在综合评定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中产生,数量按企业总数控制在20%以内。

(二)一票否决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年度综合评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2.未按规定程序退出所管理物业服务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

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6.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7.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9.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10.列入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而未通过省市有关部门考核的。

(三)公示及公布

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结果在港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港区规划建设局发文公布。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创先评优。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90(含)以上,且该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得分在80(含)以上的,规划建设局将组织推荐参加嘉兴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规划建设局将择优推荐参加嘉兴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得分、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作为评选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先进物业服务项目、优秀项目经理的重要依据。

(二)奖优罚劣。

1.全区共评选6家年度区考核先进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得分必须在80(含)以上),其中一等奖1名,给予15万元奖励,二等奖2名,给予10万元奖励,三等奖3名,给予8万元奖励,奖励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年2月份前提交资料,兑现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的通知》(嘉港财政〔2017〕22号)执行。对物业服务企业有项目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下季度前期物业服务投标资格;对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前期物业服务投标资格。

2.凡被通报的,在整改到位且提供整改报告之前暂停该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格。每年度被通报3次(含)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其下一年度物业前期招投标资格。

(三)考核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

附件:1.嘉兴港区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考核评分表

2.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嘉兴港区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考核标准

检查考核

项目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一、管理运作
16分

1

1.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已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小区醒目位置长期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2.制定、修改并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能正常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镇、社区做好业主自治的指导、协助工作;
4.按要求参与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4

1.符合4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单一业主或未达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除外);
3.符合条件,但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扣2分,
4.未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的扣1分。

2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或退出物业项目时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3

1.符合3分;
2.无承接查验记录、协议或处理情况记录的各扣0.5分;
3.承接查验资料每缺一项扣0.2分。

3

1.物业服务项目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
2.工作规范,作风严谨,用语文明;
3.项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上墙公开。

3

1.符合3分;
2.未统一着装扣1分;
3.未佩戴明显标志扣1分;
4.未上墙公开扣1分。

一、管理运作
16分

4

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内容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公示。

3

1.符合3分;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内容的扣2分。

5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公开服务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布;
2.接受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3.项目管理处有明显标识。

3

1.符合3分;
2.未公开电话扣1分,问题处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项目管理处无明显标识扣1分。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8分

6

物业区域总平示意图、公示栏、路标及幢号等标志明显,维护完好。

2

1.符合2分;
2.发现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

7

1.小区红线范围内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
2.无擅自改变房屋和共用设施用途现象。

5

1.符合5分;
2.每发现一处新增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用途扣2.5分;
3.物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的扣2分;
4.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每次扣2分。

8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室外空调安装、阳台封闭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
3.单元对讲系统使用完好,闭门器开关灵活;
4.公共照明完好,无不亮现象。

3

1.符合3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8分

9

1.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地等完好;
2.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3.小区内存在危险、隐患的部位有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3

1.符合3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0

1.路面平整、无破损;
2.井盖无缺损无丢失。

2

1.符合2分;
2.每发现一处不平整、破损超过0.1平方米的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井盖缺损或丢失扣0.5分。

11

1.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
2.汛期道路无积水;
3.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有日常维护记录。

3

1.符合3分;
2.每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0.5分;
3.无日常维护记录扣1分。

三、秩序维护与管理
24分

12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安排24小时值岗;
2.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管理;
3.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大件物品出小区审验登记。

3

1.符合3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3

1.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公开秩序维护员名单;
2.秩序维护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

3

1.符合3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三、秩序维护与管理
24分

14

1.监控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持24小时开通,监控记录完整,监控记录保存30天以上;
2.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4

1.符合4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15

1.根据小区情况设置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
2.公开收费标准。

3

1.符合3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6

1.秩序维护员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疏导、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
2.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

1.符合5分;
2.无岗位职责扣0.5分;
3.无值班、交接班记录扣0.5分;
4.车辆停放不到位、有堵塞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
5.消防通道堵塞扣2分。

17

非机动车停放整齐,场地整洁。有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停放规范有序。

6

1.符合2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四、环境卫生管理

26分

18

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底座等: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制定消杀计划,定时喷洒、灭鼠、除虫消毒药剂。

4

1.符合4分;
2.垃圾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扣1分;
3.未定期(无计划和记录)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5分。

四、环境卫生管理

26分

19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
2.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有具体时间安排;
3.公共部位清洁到位。

3

1.符合3分;
2.无专职清洁人员(名单)和责任范围(区域)的每项扣0.5分;
3.无巡查记录的扣0.5分;
4.其他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分。

20

1.对于乍浦镇引进运营单位的项目:配合乍浦镇引进的运营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2.对于未引进运营单位的项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①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
③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75%,其中省级示范项目的达到80%。

8

1.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每低于5%的扣1分

21

1.建筑垃圾划定区域堆放,做好围护,场地整洁;
2.袋装收集、定期清理。

3

1.符合3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四、环境卫生管理

26分

22

1.无饲养家禽家畜;
2.文明饲养宠物。

2

1.符合2分;
2.每发现一次不符合的扣0.5分;
3.未劝阻的扣0.5分。

23

1.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乱堆放;
2.大堂、楼道、电梯、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无破损;
3.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

1.符合4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24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要求。

2

1.符合2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五、园林绿化管理

11分

25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
2.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3.无乱种植,无杂草,基本无裸露。

5

1.符合5分;
2.有改变用途扣1分;
3.每发现一处践踏、破坏、有乱种植、占用现象每处扣0.5分;
4.裸露面积累计超过0.1平方米的扣0.5分。

26

1.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100%;
2.植物无死株,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

4

1.符合4分;
2.无绿化养护措施扣1分;
3.每发现一处折损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死株的扣1分。

27

1.绿地无纸屑、烟头、白色污染等杂物;
2.无悬挂物及晾晒物品。

2

1.符合2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六、配合社区工作

5分

28

1.创造条件并积极配合、支持、参与政府、社区的各项创建建设。

2.业主满意度抽样调查综合情况,抽样调查不得少于样本总数的20%。(该工作由各项目所属社区完成)

5

1.第1项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2.满意率达到90%得3分;满意率达到75%得2分;满意率达到60%得1分;未提供本年度抽样调查的不得分。

合   计

100


备注:每一项扣分至多扣完为止,公用设备考评中实际无此设备的不扣分

加分项目

序号

加减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七、示范创建
8分

29

被评为省级示范、嘉兴市级示范的项目

8分

省级示范项目得8分;嘉兴市级示范项目得6分; 

合计

8


备注:每一项目在同一考核年度内至多加一次

总计得分




附件2

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考核

项目

序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镇、社区监督与指导

(28分)

1

接受监督与指导,完成布置的有关工作。

6

不接受的、未完成布置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

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或其他资料。

4

未按时或按要求送统计报表或其他资料,每发生一次扣2分。

3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按时、按要求参加行业主管部门、镇、行业协会工作会议。

4

未按时或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4

1.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镇做好物业投诉处置工作、业主自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2.按要求参与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6

1.不按要求配合的扣3分;
2.不按要求参加筹备工作或推诿的,扣3分。

5

日常投诉处理办理及时、反馈及时

8

每发现一次办理、反馈不及时扣2分。

二、依法经营与市场秩序
(23分)

6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

2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查证属实的不得分。

7

1.物业服务合同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按规定报送备案;
3.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按规定报送备案,如有变更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

第1项不符合要求的各扣2分,第2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第3项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共5分)。

二、依法经营与市场秩序
(23分)

8

按规定退出物业服务:
1.物业合同终止,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物业管理权;
2.按规定向业委会移交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
3.按规定时间提前公示,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书面告知业委会、物业主管部门、乍浦镇;
4.按规定时间办理物管企业户名下的水、电表过户或停用手续;
5.按规定时间结算物业服务费、经营性收入等费用;
6.不得人为破坏物业、附属设施以及有关物品。

12

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

三、企业管理与服务评价
(18分)

9

1.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对外挂牌;
2.企业机构设置健全,办公区内各部门标识明确。

2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10

建立企业对项目考核机制,每月至少考核一次。

3

不符合不得分。

11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财务制度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4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12

建立企业员工内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3

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13

1.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和台账制度;
2.管理台账真实完整,档案归集及时、分类科学。

5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14

具备网络办公条件,配备专人管理。

1

不符合不得分。

四、企业配合各项创建工作

(15分)

15

1.以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设置有“讲文明树新风”等内容的公益广告;道路、绿地设有文明提示牌;
3.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或“左行右立”提示语。

1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

16

1.办公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服务措设施齐全;
2.有明显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

1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

17

1.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2.用语文明,举止规范。

1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

18

公开办事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管理规范。

1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

19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无脱岗、离岗现象

1

不符合不得分。

20

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维护维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1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21

1.在办公区域设置意见箱或意见薄;
2.建立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1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22

1.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四、企业配合各项创建工作

(15分)

23

1.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岗位要求的上岗证书。

2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24

各项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

4

被通报批评每个项目、每次扣2分,最高不超过4分。

五、垃圾分类(16分)

25

企业办公场所实行垃圾分类。

1

不符合不得分。

26

1、对于乍浦镇引进运营单位的项目:配合乍浦镇引进的运营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2、对于未引进运营单位的项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①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
③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5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27

垃圾分类各项检查考核。

10

被通报批评每个项目、每次扣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合计

100


六、加分项目

28

企业获得港区以上表彰的

8

省级表彰得8分;嘉兴市级表彰得5分;港区表彰得3分。

六、加分项目

29

主动实行信息化管理。

2

自主研发或引入物业管理APP等智慧物业管理平台的,并在所服务小区内实际使用的加2分。

30

成功创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

6

创建成功的,每个所管小区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合计

16


总计得分



嘉港区办〔2018〕66号关于印发《嘉兴港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