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0-11-18 15:18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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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港区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港区以工代训补贴对象为在平湖市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下述三类企业:(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直接发放给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2. 问:港区以工代训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于第一类“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新吸纳重点人员数(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为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按2月至7月期间失业保险缴纳月份计算,每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于第二类“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第三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2020年7月底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为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每人补贴期限为半个月(即每人250元)。

 

3. 问:港区以工代训补贴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同一企业在申报时,在三类对象中只能选择一种补贴对象申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补贴政策;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为20万元。

 

4. 问:港区以工代训补贴如何办理?

答:此次港区申报均为线下,填写《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填写《申报承诺书》,导出2020年7月失业保险缴纳名册。(对于第二类、第三类除劳务派遣企业外的申报对象,只需提交以上3份纸质材料,劳务派遣企业另需下载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区员工情况确认表》)。

按第一类“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条件申报的:在填写生成《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下载填写《申报承诺书》同时,还需下载填写《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如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企业将申报承诺书、补贴申报表、7月失业保险缴纳名册(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后送至港区人力社保局复审(乍浦镇天妃路929号人防大楼5楼5楼504办公室)。

 

5. 问:港区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的起始和截止时间?

答: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将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审核拨付。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截止日期之后申报的,不予补贴)。

 

6. 问:港区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咨询电话多少?

答:政策咨询电话0573-85532100,85532180;失业保险查询电话0573-85061779;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具体内容请关注浙江化工人才网,网址:http://www.zjhgrc.cn/


嘉兴港区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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