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港区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兴港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兴港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嘉兴港区“大平安”“大整治”的各项成果,充分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嘉兴港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各级安委会要求,结合嘉兴港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践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长效推进建筑工地的“三严、四化、五到位、六防范”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整体水平,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责任落实
规划建设局全面负责嘉兴港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港区安委办负责各类建筑工地的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政执法工作。
乍浦镇、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发展局、综保区管理局配合开展所辖企业的各类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协助落实所辖企业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三、监管重点
(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严查严治严管
1.违反《建筑法》的规定要求,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
2.擅自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随意将工程项目进行肢解发包或者将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定分包单位的问题。
3.以节约建设成本为由,对工程项目不按建筑市场的合理价格实行招投标;肆意压缩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问题。
(二)加强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严查严治严管
1.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足、破损、开裂、污染,公益广告设置不足,围挡材料采用单层彩钢板、彩条布、竹笆、粘土实心砖,围挡顶部未设置定时喷雾系统等问题。
2.现场出入口未设置门卫值班室、企业标识、扬尘监控装置、冲洗池、三级沉淀池和视频监控探头、高压水枪或全自动冲洗机械等问题。
3.施工现场主干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未采用混凝土硬化,主干道未设置定时喷淋系统等问题。
4.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散装建筑材料未覆盖、绿化、硬化或固化等问题。
5.脚手架杆件设置不齐全,连墙件不足,脚手片铺设不严密,外侧未张挂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杆件锈蚀、变形、弯曲,未设置定时喷雾系统等问题。
6.起重机械未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安全装置失效,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7.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未组织专家论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采用工具式材料搭设等问题。
8.深基坑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实施,未委托监测单位监测等问题。
9.通道口、洞口、临边未设置定型化防护和警示标志等问题。
10.施工作业人员未开展教育培训等问题。
(三)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情况的严查严治严管
1.项目监理部未能按规定配置人员,监理人员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2.对安全技术措施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不严,对大型施工机械备案情况、安全生产的材料和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资质等审查不严的问题。
3.未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督促、不报告等问题。
四、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严查严治严管”工作机制,刚性落实《嘉兴港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管十条措施(试行)》《嘉兴港区城区建设项目全面创建文明工地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嘉兴港区建筑工地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及时优化调整。
(二)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刚性落实《嘉兴港区建筑施工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加大非事故执法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三查三整改”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滚动式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局领导联系和带班检查建筑工地制度、项目部交叉检查报告制度、项目部自查报告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智慧工地云平台建设和升级,逐步有序扩大起重机械、实体检测和材料抽检等第三方服务范围。
(五)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奖惩工作机制,刚性落实《嘉兴港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红黑榜”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及时优化调整。
(六)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文明标化创建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出台《嘉兴港区建设工程“海港杯”奖评审办法》并做好持续深化,严格各项评比,提高创建标准。
(七)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的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将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工作效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将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与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年度财政税收政策兑现、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等相挂钩,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项目经理证和总监证解锁、标化创建和各类奖项评选等相挂钩。
(八)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的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机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利的建筑工地,港区安委办要牵头协调供水、供电部门予以强制停工。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嘉兴港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主任,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乍浦镇、港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督查通报。规划建设局要认真履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每月定期通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情况,并对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协助落实所辖企业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联合会商。规划建设局要定期召集乍浦镇、港区各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对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将会商结果向嘉兴港区考评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确保嘉兴港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红黑榜”的结果能够得到最终运用。
五、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各类建筑工地指嘉兴港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二)嘉兴港区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工程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