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秩序,提高运作效率,根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均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在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金额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述限额标准的,本着自愿原则,投标保证金可按年度缴纳的形式来缴纳,并纳入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专户管理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旧房拆除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
5.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修、房屋修缮、装修装饰及其他零星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
第四条 按年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1)施工类项目,投标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人民币8万元整。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投标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人民币4万元整。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投标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人民币2万元整。
年度投标保证金中针对单个项目具有约束力的金额为该项目在招标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五条 不按年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按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时间、地点、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六条 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年度缴纳的必须按照投标单位申请备案的基本账户汇至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专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个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2)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项目缴纳的,必须符合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要求。
(3)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由联合体中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4)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文件将作为不合格处理。
(5)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申请周期届满后,投标单位可申请投标保证金结转下一年度周期循环使用。
(6)如果遇到特殊项目,需要增加缴纳投标保证金,经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办理相关手续。
(7)按年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因违反规定,相应数额投标保证金被不予退还的,须补缴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使其符合按年度缴纳保证金的标准,否则视为未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余额在申请年度周期届满后由投标单位提出退还申请,经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8)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申请年度周期中不予办理退还手续;周期届满后,投标人如退出按年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单位提出退还申请,经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本金及产生的利息手续(按银行活期利率按实际计息)。
第七条 保证金违约的有关规定。
1.投标人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其它违约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存储及退付等,接受嘉兴港区纪检监察组、嘉兴市财政局港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退)告知书
2.投标保证金缴纳申请表
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1
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
缴(退)告 知 书
各投标单位:
为提高招投标交易的运作效率,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事项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
1.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由投标单位登记时指定的基本账户,转账汇款至保证金资金专户。保证金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收 款 人: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平湖工行乍浦支行;
帐 号:企业库资料审核通过并提供年金申请单后由交易中心随机分配子账号。
2.年度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以投标单位分公司、办事处名义缴纳保证金无效;以其它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缴纳保证金无效;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和支票方式缴纳;为提高效率,建议采用网银汇款或银行柜面电汇。
3.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应按相关要求办理,以“保证金资金专户”实际收到为准,到账后由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4.投标单位在汇缴年度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使用登记时指定的基本账户,在指定时间内(一般建议在开标前3天)转账汇款至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专户,若未能在指定时间汇入保证金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进入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自愿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单位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申请表(附件2),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缴纳;退出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由投标单位提出退款申请(附件4),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本金及产生的利息手续(按银行活期利率按实际计息)并严格按照投标单位的保证金来款渠道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
6.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一般采用网银转账方式,由投标单位出具相关凭证。
7.投标保证金缴纳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申请表(附件2)、投标企业年度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3)、开户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需加盖单位公章),送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
(2)经账户备案的投标企业,如其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如涉及基本账户、企业名称变更等)应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并及时到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3)投标人缴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参与投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专户。
(4)投标人汇款后可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联系电话:0573-85588132)。投标人使用登记时指定的基本账户付款,一般在汇款后2-3个工作日可查询到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视投标人开户银行及转账汇款方式有所不同。
8.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退),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特此告知。
附件2
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
申 请 表
投标保证金 缴纳单位 | |||||||
保证金适用期限 | 申请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保证金性质 | 施工 | 设备 | 服务 | ||||
按《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应缴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 |||||||
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缴款性质 | 投标保证金 | |||||
账户名称 |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专户 | ||||||
开户银行 | 平湖工行乍浦支行 | ||||||
账 号 | |||||||
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 | 名 称(全称)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我单位自愿申请缴纳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 申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依据《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同意投标单位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的申请。 经办人: 审批人: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叁份;申请单位、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港区财审处各一份
附件3
投标企业年度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申请表
根据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统一缴退工作要求,特申请以我单位的企业法人基本账户作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我单位保证在今后投标活动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退还原则上均在该账户中进行,并主动接受管理。请给予备案。
企业名称 | |||
公司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全称 | |||
开户行行号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账号 | |||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受理备案情况: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叁份;申请单位、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港区财审处各一份
附件4
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
申 请 表
投标保证金 申请退还单位 | |||||||
原保证金适用期限 | 原申请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保证金性质 | 施工 | 设备 | 服务 | ||||
按《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应退还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 |||||||
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原缴款性质 | 投标保证金 | |||||
账户名称 |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专户 | ||||||
开户银行 | 平湖工行乍浦支行 | ||||||
账 号 | |||||||
申请退还投标 保证金单位 | 名称(全称)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我单位申请退还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人民币 万元(¥: )。 申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依据《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同意投标单位申请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人民币 万元(¥: ),利息人民币 元(¥: ),共计人民币 万元。 经办人: 审批人: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叁份;申请单位、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港区财审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