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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2021年度延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1-12-09 09:11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参照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1〕84号)要求,出台了嘉兴港区2021年度延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现就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过程中企业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1.问:2021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2021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企业范围为2021年7月31日前在嘉兴港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在平湖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港区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上述企业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四类重点人员”)且2021年9月仍在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以工代训补贴直接发放给企业,2021年度以工代训补贴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2. 问:今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按个人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月份数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3.问:今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每家企业累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不超过20万元,2020年单个企业补贴已达到20万元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以下情形企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集体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2.已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偷逃税(费)行为的企业;

4.截至2021年9月30日仍在失信黑名单中的企业;

5.2020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6.2020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

4.问:今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如何办理?

答:企业可登录浙江化工人才(https://www.zjhgrc.cn/),下载《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及附件表格。根据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

2.《申报承诺书》法人签字并盖章

3.根据申报人员类型分别填写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如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填写《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如新吸纳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的,填写《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三类重点人员)》,是否属于三类重点人员情况可咨询港区人力社保局。

注: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每一页都需要签字确认并盖章。

4.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还需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区员工情况确认表》,同时接受派遣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港区办〔2021〕29号文件规定。

5.收款收据1份,并加盖财务章。

收据抬头: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收据内容:以工代训补贴

收据金额:补贴申报金额

6.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书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法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统一提交至港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5.问:今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的起始和截止时间?

答: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将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审核拨付。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之后申报的,不予补贴)。今年只受理2021年度的延长以工代训补贴,2020年度的以工代训补贴不再受理。

6.嘉兴港区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地址和咨询电话?

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73- 85532180

申报地址:乍浦镇天妃路929号5楼5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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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2021年度延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1-12-09 09:11:44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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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参照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1〕84号)要求,出台了嘉兴港区2021年度延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现就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过程中企业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1.问:2021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2021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企业范围为2021年7月31日前在嘉兴港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在平湖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港区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上述企业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四类重点人员”)且2021年9月仍在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以工代训补贴直接发放给企业,2021年度以工代训补贴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2. 问:今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按个人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月份数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3.问:今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每家企业累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不超过20万元,2020年单个企业补贴已达到20万元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以下情形企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集体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2.已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偷逃税(费)行为的企业;

4.截至2021年9月30日仍在失信黑名单中的企业;

5.2020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6.2020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

4.问:今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如何办理?

答:企业可登录浙江化工人才(https://www.zjhgrc.cn/),下载《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及附件表格。根据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嘉兴港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

2.《申报承诺书》法人签字并盖章

3.根据申报人员类型分别填写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如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毕业),填写《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如新吸纳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的,填写《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三类重点人员)》,是否属于三类重点人员情况可咨询港区人力社保局。

注: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每一页都需要签字确认并盖章。

4.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还需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区员工情况确认表》,同时接受派遣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延长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港区办〔2021〕29号文件规定。

5.收款收据1份,并加盖财务章。

收据抬头: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收据内容:以工代训补贴

收据金额:补贴申报金额

6.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书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法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统一提交至港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5.问:今年延长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的起始和截止时间?

答: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将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审核拨付。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之后申报的,不予补贴)。今年只受理2021年度的延长以工代训补贴,2020年度的以工代训补贴不再受理。

6.嘉兴港区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地址和咨询电话?

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73- 85532180

申报地址:乍浦镇天妃路929号5楼5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