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日中午10时55分许,位于嘉兴港区的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由浙江国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三氧化硫连续磺化(废酸裂解)项目循环水管道安装工程工地收工后,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1年1月5日,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通过调查认定,结合事故现场勘验、专家组对作业环境分析报告,相关人员的证言证词,认定本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不足,属非生产安全事故范畴,是一起因死者身体原因突发摔倒受伤致死的亡人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核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6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沈 雁 联系电话:0573-8558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