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
经研究决定于5月6日-5月31日开展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受理工作,受理名额100人,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一、申请条件
(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取得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毕业三年内(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在港区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等非公企业就业或在港区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三)在平湖及港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及厂房等),且父母名下也只有一套住房,所租房屋必须符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四)港区范围内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未享受过政府保障性购房租赁政策。
二、申请资料
1.申请表格。表格可登录浙里办,选择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搜索公租房申请,点击表格下载,也可去受理地点领取。
2.身份证明。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还要提供父母户口簿。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明。应提供申请人毕业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证明。应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平湖市缴纳养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租房凭证。应提供申请人租赁房屋合同及租金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三、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实行定额保障方式。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当实际承租的房屋租金低于上述标准时,按实际发生的租金给予发放。
四、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嘉兴港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嘉兴港区王家堰路208号 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10楼1001室)
2.咨询电话:0573-89170025(王女士)
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交通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