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湖市乍浦服装布料水洗石磨厂转型互联网智能制造项目 | 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建利村后方埭 | 平湖市乍浦服装布料水洗石磨厂 | 项目拟投入500万元,对现有厂区内实际生产车间(3600m2)重新进行布置,增添智能制造设备流水线,采用互联网产销模式,改善生产办公环境,增加整体操作空间。改建后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将更科学,人员配置不发生变化。正常运转后,预计企业将生产销售运维各类服饰40万件,实现年产值3500万元,利润350万元,税金300万元。 | /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设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29号)要求;烘干废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设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汇总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一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布袋、污泥、收集的粉尘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