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和顺光影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28 10:17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杭州和顺光影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挖掘城市道路未采取保护措施致设施损坏的行为,于2020年09月02日受到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该单位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并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9日。
联系电话:0573-85636631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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