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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回用料石料生产20万平方米/年新型PC仿石薄板项目(混凝土仿石材面薄板)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4 08:44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回用料石料生产20万平方米/年新型PC仿石薄板项目(混凝土仿石材面薄板)

浙江省嘉兴港区东西大道北侧、乍浦塘东侧

嘉兴国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拟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国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厂址内空地。空地面积约1亩(折660平方米),拟建设厂房600平方米(层高14.30米),辅助用房100平方米,与原有的养护房连通,综合利用。项目拟配置全自动砖流水线1条,自动搅拌与上料系统2套,及相对应的转运、输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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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本项目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磨光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产生排放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工序产生的粉尘你公司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限值要求(具体各因子排放限值要求详见《环评报告)。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废包装材料一般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公告期为20223142022321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嘉兴港区东方大道11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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