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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4 11:32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

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老沪杭路353

浙江壳牌化工石油有限公司

拟投资192万元利用厂区闲置区域购买调配罐、均质罐、纯水处理系统等设备,实施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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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吨桶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制纯水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处理要求厂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废水纳管排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石油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间接排放的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它企业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尿素投料废气、碱洗投料废气、尿素废气、沼气、恶臭和食堂油烟废气你公司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具体各因子排放限值要求详见《环评报告)。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添加剂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粉料、废过滤介质一般外卖综合利用污泥委托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公告20224142022421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嘉兴港区东方大道11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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