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嘉兴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7日12:00起,嘉兴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同步调整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嘉,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凡从嘉兴市外来(返)港区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企业(单位)、入住宾馆(酒店)或港区(乍浦镇)防控办报备,按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省外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的设区市来(返)港区人员应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报备无需纳入健康管理的,就近到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各村(社区)要发挥网格化作用,主动摸排外来人员,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严格守好各类“小门”,落实各主体的“包保”责任。严格落实“测温+扫‘嘉行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3.严格管控高速公路出口、水路航道船舶通行,严格落实司乘人员闭环管理。严格公路、港口码头、内河服务区等交通场站的查验工作,避免人员集聚,加强通风消毒。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有序恢复营运。
4.继续关闭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游艺厅、电子游戏厅、足浴店、采耳店、养生馆、浴室、健身房、游泳馆、体育馆、影剧院、电影院等密闭公共场所。其他经营性场所、生产企业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复工复产。
5.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图书馆、城市书房等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继续暂停农村文化礼堂、农村家宴活动等;饭店、餐馆等堂食按容量的50%控制人数,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
6.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暂停探视。
7.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有序复学,落实闭环管理;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
8.暂停举办跨省、跨区性会议,暂缓举办全区大型会议、体育赛事、庆典、展会、讲座、培训、招聘等聚集性活动。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数量,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向港区(乍浦镇)疫情防控办报批。
9.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
10.广大市民要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规定、配合防疫管理,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高风险岗位、公共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核酸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可咨询港区防控办
值班电话:13511291902。
嘉兴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