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45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嘉兴港区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西侧 | 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拟投资201081万元,在嘉兴港区新征用地面积约142.6亩,新建一套年产聚合级丙烯45万吨的丙烷脱氢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和循环水场排污水等。原料干燥剂再生废水、脱硫干燥剂再生废气洗涤废水(含硫废碱液)依托一期湿式氧化工艺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氨氨、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烟气、催化剂再生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等。你公司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具体各因子排放限值要求详见《报告书》)。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Oleflex催化剂、废SHP催化剂、废保护树脂、废氯化物处理剂、废反应料干燥剂、废脱汞吸附剂、废清洗溶剂、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机油和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原料干燥剂和PSA废分子筛等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公告期为2022年5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嘉兴港区东方大道117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